《浙江省老年教育条例》已于2026年9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老年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坚持城乡统筹、资源整合、普惠共享、优质高效、多元赋能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在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均衡便捷、就近可及、线上线下融合的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老年学校、老年学堂嵌入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养老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功能复合设置;民政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与老年教育服务一体化发展,鼓励在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场所开设老年学校、老年学堂。
在教育服务方面,条例要求老年教育机构畅通报名渠道、简化报名流程,保障老年人平等享有老年教育权利;省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课程设置指引,指导开设养生保健、急救知识、心理健康、人文艺术、人工智能、法治教育等课程,并推动老年教育机构对公共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提供无障碍服务。
在数字赋能方面,条例提出统筹建设线上老年教育学习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教育领域应用,推出云上图书馆、云直播录播课堂等智能教学活动,并要求平台符合信息无障碍标准。
条例同时明确保障措施:老年教育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多主体分担的资金保障机制;老年教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讲授养生、保健、投资、收藏课程等名义推介推销产品或服务,不得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这是老年教育领域又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为老年人实现终身学习、参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