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四川省养老服务条例》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四川首次以省级立法形式对全省养老服务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四川60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达2150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25.8%,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条例共7章78条,围绕养老服务网络、养老服务供给、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强调强化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在网络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居家养老方面,条例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短期替代照护等帮助,保障老年人子女依法享有护理假期;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支持设立家庭养老床位,与机构养老床位联动。
条例还将老年助餐、助浴等民生关切写入法条:推动建立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通过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方式解决老年人“洗澡难”。在医养结合方面,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开设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巡诊,相关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养老机构重点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并支持老年父母与残疾子女共同入住养老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