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湖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湖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正式建立。这是继多个省份之后,又一个将长护险从试点探索推向全面建制的省份,将为失能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
按照方案,湖南将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所有市州长护险制度全覆盖:2026年在具备条件的市州(含省本级)启动实施就业人员(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长护险制度;2027年所有市州启动实施就业人群长护险制度;2028年逐步启动实施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实现全省全覆盖。已开展试点的湘潭市按要求于2028年前平稳过渡。
筹资方面,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费率0.15%,以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为基数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从0.15%起步、每年提高0.03个百分点,逐步过渡到0.3%,由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按1:1左右共同分担。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单独运行,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稳步推进省级统筹。
待遇方面,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受待遇,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按职工和退休人员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约70%,城乡居民约50%,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国家统一的服务项目目录已纳入生活照护类20项、医疗护理类16项共36项服务,长护险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9月,全国长护险参保人数已超3.2亿,基金累计支出1142亿元,为超过460万失能人员提供了护理服务;全国已有22个省份印发省级实施方案。湖南此次建制,为长护险制度全面推行再添一省。

